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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会员单位的一封信
2022-06-01阅读次数:582发布者:李明晖




致广大会员单位的一封信

各会员单位: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受到严重冲击。无论是运输企业还是从业人员都面临着极其艰难处境。然而,社会上各类非法集资类案件持续高发,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许多受骗群众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也蒙受了重大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请广大会员单位结合《条例》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风险警示教育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请广大会员单位聚焦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导向和重点,积极通过微信、抖音、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扩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触及面,增强宣传渗透力,督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守护财产安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协会将及时总结会员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推广。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请广大会员单位重点关注在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领域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以及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同时,做好家中的老年人、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警防上当受骗。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附件:防范非法集资小贴士

此致

敬礼!


江苏省交通物流协会

2022年531

附件:

防范非法集资小贴士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往往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不法分子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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